【有理贵阳】生态补偿机制呼唤更多创新
2024-01-19 来源:无
近日,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《贵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在全省八大流域和9个市(州)启动新一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。令人关注的是,《办法》将原来上游补偿下游的单一模式,调整为上下游市(州)互补模式,并开国内先河,实行水质、水量双向多元补偿,开启了省内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的 “贵州模式”。
良好生态大家共享,治理成本也应一起承担。显而易见,上游是河流治理的主战场,其积极发力,下游水质才能从根本上改善,但这也意味着上游要付出更多治理成本,牺牲更多发展机会。如果没有科学的利益再分配机制,长此以往,上游的治理动力肯定会逐渐消磨掉。生态补偿制度就是为了化解生态治理中各区域矛盾,打造生态文明建设“一盘棋”而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。此次《办法》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革新,明确上下游互补模式——若到达下游的水质、水量达标,下游给上游补偿,否则上游给下游补偿。这是进一步落实“谁开发谁保护,谁破坏谁恢复,谁利用谁补偿”原则的必要之举。进一步链接上下游的利益关系,有利于加强各区域在生态治理中“同舟共济”的责任意识,进一步实现上下游共赢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。
完善生态补偿制度,还需要不断夯实法治基础。贵州一直是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“先行者”。2009年,贵州便开始探索实施生态补偿机制;2018年,贵州在赤水河流域出台首个跨省域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;2020年出台省级层面的《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》;此次《办法》又在补偿标准、补偿方式、补偿范围等方面提档升级,成为全国首个将水量纳入双向补偿范围的生态补偿办法。面向未来,还有必要继续探索市场化、多元化的补偿机制,针对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的特点,明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职责,做好各类型、各层级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衔接配合,努力形成共同推动生态保护的合力。
人不负青山,青山定不负人。生态补偿机制呼唤更多创新,更需要切实把生态补偿政策落到实处,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各项制度建设。一个青山常在、绿水长流的生态系统,必将持续为多彩贵州添彩、让爽爽贵阳更爽。
赵春雄